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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大家一定要注意,股权转让的27项风险!(二)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名股实地,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

虽然形式上是股权转让,但是股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房产土地,很容易被税局认定为转让不动产,因此面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巨大风险。

对于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务争议问题主要包括:在民事上是否涉及到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因避法、违法而无效,在税收上是否规避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而应当被纳税调整,在刑事法律上是否构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增资减资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增资减资虽然不属于股权转让,但是若是股东的减资所得超过了个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减资也会涉及个税。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布从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涉及转让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不得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

在股权转让、股权融资过程中,转让方为达到以更高价格出让股权的目的,通常会有美化财务报表、夸大收益前景、提供虚假审计报告、虚增公司利润的行为。纳税人存在虚假申报纳税,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或扣缴申报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引发税务机关合理怀疑的将可能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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