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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权转让8大变化!(五)

变化五:(新增)禁止对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行为

新 增条 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贷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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