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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的有福了!终于知道办哪个营业执照更适合自己(五)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Zui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得好是能helibishui的。


缺点: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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