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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zongju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31号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zongju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zongju关于增加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50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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