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常见涉税要点有哪些?(三)
要点三:缴税义务是否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今,在现实的房屋买卖、拍卖中,经常会出现“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条款。但是合同双方需知,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税法规定的主体。一旦发生少缴、漏缴税款,针对房屋买卖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追缴的对象为卖方,针对印花税,追缴的对象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纳税义务人需要先缴足税款后,再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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