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11)
【问题1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4-6月的销售额,其4-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销售退回的6万元,应从7-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12-25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10)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9)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8)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7)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6)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5)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4)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3)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2) 2024-12-25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1)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