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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手常犯的一些税收误区,你中招了吗?(1)

误区一、取得简易计税的专票不得抵扣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条就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这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指的是做为按照简易计税的纳税人,其进项税中如果涉及用于此简易计税项目的部分不得抵扣。而不是它自己开具的采用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单位不得抵扣,接收单位只要不再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就可以抵扣。

举例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老项目工程,采用简易计税,那么此纳税人针对这个项目采购的材料款,取得的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但是它给业主开具的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取得后符合条件是可以抵扣的。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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