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见的股权架构变更方式(六)
合并
同一控制人控制企业在拟上市过程中,为了解决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问题,也可能进行公司合并。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述合并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不包括企业重组中不解散公司进行的公司合并。如:
同一控制人同时控股A、B两家公司,拟由A吸收合并B公司,并解散B公司。
同一控制人同时控股A、B两家公司,因两家公司历史上存在无法整改的瑕疵,拟将A、B公司合并后新设C公司,并解散A、B公司。
公司合并程序较为繁杂,耗时长,流程长。
拟定合并方案。要先做好财务调查,以便拟定合并方案。
作出股东会决议。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
通知公告。作出合并决议之日内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业务合同转签。
人事关系变更。
确定合并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办理资产过户及转移手续。
办理税务变更及税务备案。
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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