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缴纳?(八)
个人奖励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时: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征税;转让时: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税,其财产原值为零。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2.《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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