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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2024 年财税政策大盘点(一)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方式】: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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