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问答为你解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相关规定(三)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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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