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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账面上有存货无实物怎么办?(二)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实际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

1、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其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允许计算扣除;

2、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非正常损失,无法追回金额比照应收款损失处理;

3、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非法经营行为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5、非正常损失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损失应扣未扣的,应当追索所属年度扣除,但Zui长追索期为5年。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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