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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必须要开立对公账户吗?(二)

单位账户支付给自然人账户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意味着同客户的所有款项都要转入自然人账户,款项支付方开户银行可能也会提出很多要求证明转款的合理性,甚至对转款额度做出限制,这一点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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