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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给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及税务风险?(三)

股东借款给公司对股东的影响

     1.股东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纳税

     股东借款给公司产生的利息收入,在股东去税务局daikaifapiao时,税务局会代收代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公司在支付利息给股东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率如下:

      a.增值税:3%减按1%;

     b.附加税费:缴纳增值税额的12%/10%/6%,现行政策减半征收;

      c.个人所得税:20%。

      2.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的bishui手段

     以资本金形式投入公司产生的利润分红的综合税负为24%(小型微利企业)或40%(其他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税率为20%,利息支出公司还能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很可能成为一些公司的bishui手段,在某些情况下,税局可能会直接认定借款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3.可能会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转贷合同无效,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的款,转借给公司使用,支付了利息的,如果被诉至法院,股东取得的利息收入必须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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