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1.款项性质能否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虽然是以借款的名义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的,但款项Zui终被认定为借款还是投资款都是 有可能的。
由于股东借款给公司存在bishui和规避债务的可能,既不利于保障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也不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因此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在形式上应当完备,尤其是自然人独资公司。不然借款很容易被判定为投资款。
不论是为了防止被认定为不helibishui还是规避责任,股东借款给公司时都应该做好形式上的完备工作,不仅借款协议、签订时间、转账凭证等借款构成的要件要清楚明了,还应有真实的股东会决议、记载清楚的财务账册、尽量详实反映的审计报告等,从金额、对价、占用时间等方面进行提前规划。
2.利息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a.利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法律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前,对外借款,不论是向股东借还是向其他人或者结构借,按未实缴的资本额计算的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b.如果能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股东等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3.法律对借款额和借款利率都有限制。
借款额方面,股东等关联方对公司的债资比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利率方面: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凭据
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里说的相关资料,指的就是借款合同、银行回单、利息计算单、利息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必不可少。也就是说,如果股东给公司的借款利息要在税前扣除的话,股东个人需要去税务局daikaifapiao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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