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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发布:2024-05-21 13:11,更新:2024-06-24 07:00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影响当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其他综合收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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