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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银行对公账户业务特别要注意的常见异常情形(5)

发布:2024-05-24 12:19,更新:2024-06-26 07:00
5、银行一旦发现实际经营者和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立刻拒juedui公账户的开立,因为该公司极可能是被用来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不法目的。


     还有一些对公账户的异常现象,例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银行应建立企业客户的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如果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回复、对账结果不一致或不配合对账要求,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限制账户交易措施以降低银行风险。
    银行每季度排查对公账户主体是否有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银发〔2016〕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法,须在3个月内暂停该企业相关业务。
    此外,银行特别重视对公账户发生大量“公转私”业务情况,特别是对那些资金量大、成立时间不长的对公账户,银行不定期实地走访企业,防止空壳公司利用公转私业务进行洗钱,如果对公账户在短期内频繁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银行也会询问原因并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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