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309443863

个税年度汇算5种常见补税情形(五)

发布:2024-06-19 10:15,更新:2024-11-24 07:00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

【举例】:小红2023年度在甲公司工作取得12万元工资薪金收入,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6万元。同年在乙公司取得5万元劳务报酬,但乙公司没有给小红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无其他扣除项目。则:
预扣预缴税额:甲公司:(120000-60000)*10%-2520=3480元
汇算清缴税额:

[120000+50000*(1-20%)-60000]

*10%-2520=7480元


补税=7480-3480=4000元


您好!我们是兰州卓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财税服务,若您在工商注册、记账报税、资质办理等方面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财税服务,并为您的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QQ:3184895405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