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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5种常见补税情形(五)

发布:2024-06-19 10:15,更新:2024-07-04 07:00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

【举例】:小红2023年度在甲公司工作取得12万元工资薪金收入,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6万元。同年在乙公司取得5万元劳务报酬,但乙公司没有给小红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无其他扣除项目。则:
预扣预缴税额:甲公司:(120000-60000)*10%-2520=3480元
汇算清缴税额:

[120000+50000*(1-20%)-60000]

*10%-2520=7480元


补税=7480-348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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