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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2024-07-19 14:05,更新:2024-09-06 07:00

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除依《公司法》规定用已实收的注册资本弥补公司亏损情形外,应当同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不能只公告不通知),并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未完全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资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司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除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股东应等比例减资,不得强行减少某个股东的认缴出资。股东不按期缴付出资,且拒不改正的,应先履行股东失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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