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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要求

发布:2024-08-01 09:43,更新:2024-10-05 07:00

一、合法经营

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合法经营。只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才有权利享受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二、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且无抽逃资金

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这是股东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重要前提。如果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股东不滥用权利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依法进行清算

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进行清算,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如果清算义务人在自行清算的过程中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或未经清算即作出承诺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则不能产生公司债务免予清偿的法律后果,股东亦不能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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