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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需要关注的9个问题(三)

发布:2024-08-12 13:44,更新:2024-11-24 07:00

新《公司法》在设立董事、董事会的规定上有什么变化?


增加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应当有且仅有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人数有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要求三人以上,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至十九人的限制要求;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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