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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的4种类型(一)

发布:2024-08-21 13:54,更新:2024-09-13 07:00

1.普通注销 

1)普通注销的特点

普通注销是典型的注销方式。

与简易注销相反,普通注销的特点是须经过清算和分配。

普通注销涉及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阶段,流程复杂,时间漫长,但股东不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于所有公司。

2)普通注销的清算程序

1)自行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一般由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是自己人;

2)强制清算:公司不成立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很大可能由不受公司控制的外部人员担任。

3)普通注销和破产注销的转化

清算过程总,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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