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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常见的退税情形(二)

发布:2024-08-27 14:10,更新:2024-09-14 07:00

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举例】:小孙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500元。2023年度小孙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支出35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 

(15000×12-5000×12-2000×12-4500×12)×10%-2520=1680元

汇算税额:

可申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35000-15000=20000元

(15000×12-60000-2000×12-4500×12-20000)×3%=660元

退税:1680-660=1020元

【小提示】: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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