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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10个热点问题(五)

发布:2024-10-23 13:46,更新:2024-10-24 07:00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履行分期纳税义务被追税8000万

案例:张某在2016年将所持有的X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企业Y公司,双方约定,X公司在交易后3年内需达到约定业绩目标,否则张某需要把取得的部分Y公司股份返还作为业绩补偿。在3年业绩承诺期内,张某获得的Y公司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将根据X公司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解锁,因此,张某在股权交易后,无法马上在股票市场出售所获得的Y公司股票。张某在2016年就股权转让所得分期纳税事项在税局备案,计划在五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缴纳,其中2016-2019年计划缴纳金额为零元,2020年计划全额缴纳税款。

2020年度缴税备案到期,张某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其后申报缴纳了5000多万元税款,与应当缴纳的1亿元税款,相差一半,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000余万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过程中任何时点取得现金补价的,优先用于缴纳税款。在2019年启用的个税APP中,纳税人也可以查询其非货币性投资的个税分期缴纳情况。

由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以取得股权转让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非实际取得所得,因此如在重组时各方对交易股权估值过高或签有对赌协议,极大可能导致Zui终实际所得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确认的所得相差甚远,无履行能力或履行意愿。因此,亟待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调整,交易各方在重组交易中估值也应回归理性,避免吹牛也要上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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