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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用开发票的收款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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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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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对外经营的承包费

承包,即“承包经营管理”,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进行经营管理。承包经营方式下,双方可以约定以发包人名义或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其中:

若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承包人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向发包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种情形下,承包经营成果与发包人收益不直接相关,发包人的收益为承包费等固定收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承包人为纳税人,其承包经营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若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而是按合同(协议)约定取得一定收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种情形下,承包经营成果与发包人收益直接相关,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约定分享收益。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发包人通常也会向承包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为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为发包人管理运营资产,承包费相当于一笔垫付资金,所获取的是发包方的经营管理权,用于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收入、成本等均在发包人财务核算中反映,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与发包人分享承包经营成果。

也就是说,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实质上是对合同(协议)约定的承包方取得收益的调整,应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分配,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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