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交个税吗?
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的利润的话,我们需要先看看该公司是否有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是否属于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有限公司
假如,A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50万元,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注销清算后有清算所得余额,是需要交个税的。一般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合伙企业
答:不用!个人合伙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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