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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一)

更新时间:2024-11-1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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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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