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太大想办理减资,是否需要通知企业的债权人?(一)
更新时间:2024-12-1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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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1、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司减资时有两项通知义务:一是对已知债权人的直接通知义务;二是对未知的潜在债权人的公告通知义务。二者是并列关系,公司不得以登报公告替代对已知债权人的直接通知义务。大家要看清公司法中的“并于”二字。
2、通知债权人是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若是企业违反减资程序,比如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若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参考: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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