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12-18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7309443863
联系手机: 17309443863
联系人:苏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