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问答为你解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相关规定(三)
更新时间:2024-12-18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7309443863
联系手机: 17309443863
联系人:苏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