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309443863

警惕!大家一定要注意,股权转让的27项风险!(六)

发布:2024-05-29 13:34,更新:2024-11-23 07:00

26、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个税

自然人股东减资时,若取得的收入高于其原始出资额的,由该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取得的收入低于或等于其出资额的,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zhuanrang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zhuanrang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zhuanrang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7、虚假评估

在涉及到zhuanrang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zhuanrang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提交的不动产价值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不相符合。同时,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格相比也明显较低。因此,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评估价格偏低,要求股权zhuanrang交易双方聘请具有法定zizhi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再次评估。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QQ:3184895405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