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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的4种类型(三)

发布:2024-08-21 13:55,更新:2024-09-13 07:00

3.强制注销

1)强制注销的适用对象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

2)强制注销的法律风险

公司被强制注销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甚至比简易注销的风险更大,原因如下:

1)该类公司长期不经营,其财产难以有效保值,当出现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须在财产损失范围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

2)该类公司长期无人管理,其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很可能已不完整或者已灭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股东或董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也就意味着股东失去了有限责任的保护,对公司债务承担终身连带责任。

3)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监高;再如,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进而影响到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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