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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2)

发布:2024-05-21 13:13,更新:2024-06-24 07:00

2.抵销


抵销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1)法定抵销


①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③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④法定抵销的效力


a.双方对等数额债务因抵销而消灭。在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b.抵销后剩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种抵销即属经双方协商一致发生的约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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