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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问答: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怎么做?

发布:2024-05-29 14:28,更新:2024-06-28 07:00
问题:企业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怎么做?

答复: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商品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为1万元,进项税额购进当月已经抵扣,则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000*13%=1300元。2.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之前期间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大豆腐烂变质,账面成本为9500元,其中包含500元的运输费,运输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率适用10%,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500元运输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00*9%=45元;3. 利用公式: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销售免税货物60万,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耗用的是同一批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3万元,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3*60/(100+60)=4.875万元。【解析】分解税额=需要分解的税额×分解比例分解比例=(免税+简易)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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