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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区分“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

发布:2024-05-30 14:36,更新:2024-10-04 07:00

小规模纳税人

日常工作中“小规模”这个词经常在耳边响起,其实它是按增值税来划分的。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基本所有的企业都会涉及增值税税种。各行业的纳税主体可以通过企业经营规模(即年应税销售额)这个指标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下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税务局能受理的特殊情况外,应当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是通常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即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除了特殊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外,其他需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免征增值税;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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