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30944386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2024-10-23 13:59,更新:2024-10-25 07:00

在此,为大家梳理了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往期政策文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看!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6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公告2021年第12号,100万以下在2019年13号基础上再减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QQ:3184895405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