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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4-12-16 15:33 更新时间: 2024-12-16 15:33

答: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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