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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5)

发布:2024-05-21 13:13,更新:2024-06-24 07:00

5.混同


(1)混同的概念


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2)混同的效力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消灭,附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消灭。混同不导致债之关系消灭的例外情形有:


a.债权是他人权利之标的。


b.法律规定混同不发生债之关系消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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