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的介绍
发布:2024-05-21 13:20,更新:2024-11-21 07:00
抵押登记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抵押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他新闻
-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24-11-21
-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024-11-21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024-11-21
- 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范围 2024-11-21
- 辞退福利定义及确认时点 2024-11-21
- 离职后福利 2024-11-21
-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 2024-11-21
- 职工薪酬概述 2024-11-21
-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6)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4)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5)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3)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2) 2024-11-21
- 合同消灭的具体情形(1) 2024-11-21
联系方式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 邮编:730050
- 电话:17309443863
- 联系人:苏经理
- 手机:17309443863
- 微信:17309443863
- QQ:3184895405
- Email:3184895405@qq.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